我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宜留学,你觉得呢?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共九年,统称九年义务教育。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要依法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父母必尽的义务。
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学习祖国的科学文化知识,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成长在五星红旗下,在祖国的大家庭中快乐成长,为将来建设国家奠定思想和文化基础。如果孩子在这一阶段,出去留学,他们从小接受不是我国的文化教育,而是西方国家的价值观教育,他们虽然学习了西方文化知识,但是却失去了本民族的文化教育和思想价值观教育。西方人的生活习惯,价值取向,有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价值,有的学生会彻底变成西方人的附庸。
孩子从小留学,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就会缺少家庭教育,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只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才能培养人格健全的人才。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国内也有很多优质教育资源可供选择,为什么要把这么小的年龄的孩子送往异国他乡求学呢?
所以,我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宜留学。
郑强教授最牛的演讲:把小孩子送到外国上中小学,就完蛋了!
笔者是一位老教师,非常赞同郑强教授的观点!
笔者也是一位母亲,有一个漂亮的女儿!我更赞同郑强教授下面这句话:
在一次演讲中他动情地讲到:我要是生个女儿,我才不轻易送到国外,你们太知道怎么回事了!
在此,我想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几年前,在一个电视访谈节目中,看到一个父亲声泪俱下地讲诉自己女儿留学的遭遇:
这位王先生,家住北京,育有一女,衣食无忧,家庭幸福。
女儿上初中时,发现身边一些朋友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国外上学。于是,和妻子商议,决定送女儿到英国上高中!王先生夫妇有一个美好的愿景:女儿高中毕业,进入英国一流大学学习。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定居英国,夫妻俩以后去英国养老!
理想有时很丰满,但是现实却很骨感!女儿所在学校不是寄宿学校,女儿独自一人住在出租屋里。一个十六岁就走出国门的孩子,在英国是如何度过那些孤独寂寞的时光,父母不知道!女儿在学习生活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父母也是鞭长莫及。
有一天晚上,女儿打来电话,痛哭不止!王先生再三追问:女儿告诉他,自己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夫妻俩如五雷轰顶。
第二天,夫妻俩乘飞机到英国。来到女儿的出租屋,只见女儿披头散发,脸色蜡黄,情绪不稳。与出国前判如两人!
待女儿情绪稳定后,经过交谈,才了解原委:女儿出租屋的邻居,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单身男子!见女孩独自一人,就时常搭讪。后来,有一次女儿生病 ,求助男子。男子对女孩还算照顾,这是女儿在英国第一次有人关心自己,很温暖,很感动!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再后来,女儿发现怀孕了,男子很快就搬走了。
王先生当即决定:结束女儿英国的留学生活,回国回家!
回到北京,打掉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修复,女儿情绪好转!女儿重新走进校园,开始了高中的学习生活!现在,孩子已经考上大学,开启了崭新的人生旅途!
节目最后,王先生激动地说:我这一生最后悔的事就是把女儿送到国外上高中!也希望那些打算把孩子送到国外上中小学的父母,慎之又慎!国外不是天堂,西方不是神话!
我佩服这位父亲的勇气,同情女孩的遭遇。更庆幸这位女孩有这样一位伟大的父亲:在女儿跌倒时,没有失去理智,而是果敢抉择,让受伤的女儿回家!用如山的父爱,为女儿疗伤,鼓励孩子站起来,重新出发!
希望,通过这个故事的讲诉,给那些家有女儿,想把孩子送出国门读中小学的家长们提个醒!
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送到国外上小学,需要三思而后行
先说说我的观点:我也是认为,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出国留学,于国于民不利。
以上观点,主要出于3个方面的考虑:
1、义务段送孩子出国留学的家长目的不纯;
要论学知识,我认为现在中国的教育是秒杀大多数国家的公办学校的,所以,以让孩子为了学习知识出国,这个理由首先是站不住脚的。要学知识,大可以在孩子完成义务教育,打好基础之后,再去国外优秀的大学去深造。
大部分在义务教育阶段送孩子出国的家庭,非富即贵,他们送孩子出国的目的,就像那些在英国的小留学生们一样,为了熬满十年,拿一个英国的国籍而已。
你说,目的就是冲着当外国人去的。这样的留学,于国有利么?
2、义务段正是孩子人生观、世界观生成的重要阶段,送孩子出国留学,相当于给人家送孩子;
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也就是7—16岁之间的孩子,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把孩子送出国,孩子就会失去对国家的认同感,甚至会受到一些国外的极端思想的影响,反以是中国人为耻。
这样的情况绝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网络上现在爆红的那几个留学生,你去看他们,不就是这些留学生的典型代表么?
所以,我是认为,送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出国留学,很大程度上,相当于给人家送孩子,为自己培养白眼狼。
3、义务段孩子,缺乏对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独自在异乡,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
最后,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讲。这么小的年纪离开父母,可能他们很有钱,但是他们真的能保护自己么?在国际形式还好,他们又拿着钱的时候,或许可能得到外国人的尊重,但是一旦形势恶化呢?你就去看前段时间的英国留学生被打的新闻吧。分分钟你就成了害虫!
我是一直奉劝那些崇洋媚外的人。不是你贴外国人的屁股贴的火热,就以为人家当你是自己人了。你有钱、有没事的时候,他当你是好朋友;但等形势不对,人家自身难保了,你就成抢他们空气、土地、各种其他资源的敌人了。记住,你在他们眼里,从来不是自己人,永远是外人,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最后,什么样的情况下,让孩子去留学才于国于民有利呢?
起码要让孩子在国内接受完义务教育,让他对国家有感情、对祖国有依恋。
这样的话,大部分留学生是带着振兴中华的梦想去留学,将来也会励志报效祖国。
就算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人留学后要在外国工作、生活。但起码,他们还会对中国有故乡情怀。在祖国有需要的时候,他们才会伸出援手;在祖国有危难的时候,才不会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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