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后不回国的规定?
国家公派留学的学生在留学期满后,如果不按照约定回国,将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未经允许更换留学国家和身份。
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外公派留学身份:主动放弃已经获得的资助和身份。
单方面终止协议:未经同意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
未完成留学计划提前回国:未能完整履行原定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而提前结束留学。
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影响学习:进行与学术目标无关的活动,导致学习受阻。
表现恶劣: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严重的不端行为。
未按规定期限回国逾期超过3个月: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回国手续,即使时间不足3个月也属于违约。
未完成回国服务期:在获得学位后未履行回国的服务承诺。
对于这些违约行为,违约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构成了全部违约,违约者将需要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该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部分违约,则需要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此外,如果公派留学生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且能够按期回国,这通常被视为完成了提前完成的留学计划。但是,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如航班延误)导致超出了原定留学期限,这种情况不会被视为违约。
总的来说,公派留学生有责任遵守协议,按时回国并为祖国服务。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费留学不回国怎么处罚?
工费留学这是国家要“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它的宗旨就是在国内选拔出优秀人才,然后送往世界上那些教育资源优异的国家和地区,再次进行深造,最后这些公派出国的人才在学成后回到国内,用所学到的知识和技术服务于国家。
对不回国有管理规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七条 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行为,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协议书》有关条款对违约人进行违约追偿。违约人本人或其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国家留学基金委aisec项目是什么?
AISEC(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项目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简称CSC)负责资助的一项面向中国留学生的国际留学项目。该项目旨在为中国学生提供在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的机会。
AISEC项目分为两个部分:AISEC-UK(英国高级科技学院)和AISEC-USA(美国高级科技学院)。两个项目的申请要求和资助标准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为中国留学生提供了在全球知名高校接受高质量教育和科研的机会。
在AISEC项目中,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申请者提供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往返机票等。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专业、成绩、导师推荐等。AISEC项目为中国留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世界科技前沿和拓宽国际视野的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培养中国未来的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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